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53年,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。学校在理学、工学、农学、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学位授权,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,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(兽医博士、生物与医药博士);在经济学、法学、文学、理学、工学、农学、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具有硕士学位授权,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,具有农业、兽医、风景园林、工商管理、社会工作、公共管理、林业、应用统计、翻译、机械、资源与环境、生物与医药、法律、新闻与传播、电子信息、会计等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资格。
我校现行的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办法如下:
(一)学费: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,具体标准按照物价局当年核实的标准执行。
(二)国家奖学金: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,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,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。
(三)国家助学金: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,补贴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。在基本修业年限内,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,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1250元,按每年12个月发放。
(四)学业奖学金: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(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)更好地完成学业。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、乙、丙三个等级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甲等10000元,乙等8000元,丙等4000元。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。
(五)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励:用于奖励在科研创新、社会服务、社会实践、就业创业、文体活动、创新创业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集体与个人,奖励以荣誉为主。
(六)三助一辅: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、学费收入、社会捐助等资金,根据需要设置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(助研、助教、助管、学生辅导员)岗位。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、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,设立一定数量助教、助管、学生辅导员岗位,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。研究生导师为所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。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,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200元;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,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50元,按每年12个月发放。
(七)困难补助: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学校设置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专项,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,顺利毕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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